已备案的参保人按照以下标准报销:
1.门诊待遇标准:门诊按非社区的比例报销。【查看详情】
2.住院待遇标准:在外地住院比例和南京本地一样,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费用,起付标准和乙类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及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费用,先由个人自付,其余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分担。【查看详情】
小提示:
转外就医备案有效期1年,在有效期内,参保人员可多次就诊。有效期结束后参保人员因病情需延期或变更转诊信息的,可凭异地就诊医院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等医疗文件到南京市、区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延期或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