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莱山区青年驿站入住公约
一、原则上每名青年一年内可申请入住青年驿站1次入住需提前3-5天进行网上申请,申请人承诺提交的个人信息真实有效,对瞒报、虚报个人信息的,随即取消入住,因瞒报、虚报个人信息引起的法律问题,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收到申请成功通知后,申请人凭身份证和手机号等证明在申请入住当日到驿站办理入住,因故无法按时报到的需提前1个工作日取消入住申请,无故逾时未报到的,取消本年入住资格。
三、承诺服从青年驿站管理方工作人员审核和管理,酒店、房间由管理方统一安排。如在同一时间段内,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超过所能提供的床位数,则根据递交申请的时间先后顺序给予安排。
四、入住毕业生要爱护驿站内的公共财产,不任意搬迁,不偷窃、不损坏、不拆改,否则照价赔偿。
五、讲究卫生,房间内外严禁吸烟!严禁高空抛物,不在墙壁上乱写乱画、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洗手间、下水道不准乱扔杂物、纸张等以防堵塞,个人物品及床铺须整齐整洁。
六、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房间无人,请及时断电; 驿站禁止煮饭,严禁使用电炉、电取暖器等高能器具 (除驿站配备的电热水壶外)
七、严禁大声喧哗及放高音响,23:00后不得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和串门探访,23:00后娱乐设施必须关闭。
八、驿站内禁止赌博及其他违法活动,严禁在驿站内酗酒、打架、斗殴或侮辱他人,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予以清退。
九、来访人员要事先登记、并查看有效证件,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驿站。来访人员不得留宿驿站,已经发现留宿他人,随即取消入住。
十、提高警惕,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最后离开房间时要管好门窗、水电。对于人为造成的火警、火灾事故经查实,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一、住宿结束离开或中途搬走者,要告知服务台,并做好登记。逾期不搬走者,管理方将按规定适时采取强制措施。
以上条款解释权归莱山青年驿站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