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参保单位对应的市、县(区)医保中心窗口现场办理后发放。
在同一家单位连续参加职工医保满12个月的,可按照规定的产假时间,享受生育津贴。如果工作变动,参保月份需要重新计算。若女职工在生产时未连续缴满12个月,在孩子1周岁以内缴满12个月,同样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但不能享受生育津贴。
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的待遇如下:
1.2020年1月1日以后生育的,按照规定产假可享受98天生育津贴;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在增加的90天产假期间,也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即合计享受188天生育津贴。此外,难产的女职工可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可享受15天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可享受42天生育津贴。
3.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