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如何申请生育报销?
一、产前检查选点指引:
受理范围:
1、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1日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
2、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职工、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可在办理本业务后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材料:
1、产前检查选点手续。
在佛山市提供生育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享受产前检查待遇的定点医疗机构,并到该医疗机构指定窗口填写《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医疗机构定点表》办理产前检查选点(简称选点)手续。
2、异地产前检查选点手续。
申请异地就医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市直参保人,需在怀孕后(包括需要终止妊娠的)或施行计生手术前填报《广东省异地就医生育保险登记备案表》,到参保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或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生育异地就医备案和产前检查选点手续。
3、产前检查选点变更。
市直职工因其他个人原因需变更产前检查选点医疗机构的,应到参保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或通过线上渠道办理产前检查选点医疗机构变更业务,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定点变更申请表》。
市直参保人申办产前检查选点信息变更业务的(包括修改产前检查选点生效日期、预产期等),应到参保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并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定点变更申请表》。
办理预产期修改的,还需提供围产期表等可证明预产期的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时限:
本业务为即办件。
办理程序:
根据办理业务需携带资料到相应的机构进行办理。
二、 生育零星报销指引:
温馨提示:没有办理选点手续的参保人,也可以生育报销!
根据规定:职工生育医疗费用不能直接结算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并在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1日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
办理情形:
符合申领生育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条件的参保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到参保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1、未办理选点手续的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分娩或终止妊娠医疗费用;
2、已办理选点手续的参保人,未在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3、已办理选点手续的参保人,在未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4、参保人因急诊、急救和抢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分娩、终止妊娠的医疗费用;
5、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
6、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未能直接结算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所需材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医院收费票据原件;
3、与医院收费票据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4、符合申领急诊、急救和抢救在非定点医院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的参保人,还需提供描述急诊情况或急救、抢救记录的病历等资料原件;
5、符合申领职工未就业配偶待遇的参保人,还需提供结婚证及其配偶的以下任一未就业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民政部门核发的《残疾人证》及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②配偶户籍为本省户籍的提供户口簿,为外籍的提供护照,为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或内地居住证明材料;
③配偶户籍为省外户籍的,提供户口簿,配偶户籍地政府部门提供的未就业证明或失业证明或省外户籍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未在当地参加生育及医疗保险或未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的证明。
办理时限:
本业务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符合申领生育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条件的参保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可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到参保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