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时由谁支付滞纳金和利息?

时间:2024-02-28 21:47:00
佛山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时由谁支付滞纳金和利息?

佛山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时由谁支付滞纳金和利息

根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印发关于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补缴业务工作指引的通知》(佛人社〔2019〕75号):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补缴养老保险费应按规定的缴费比例各自承担补缴本金,补缴所需的利息和滞纳金由用人单位承担。利息和滞纳金计算方法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佛山社保费补缴滞纳金缴纳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不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在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的同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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