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备案了,在外地住院比例和南京本地一样,门诊是按非社区的比例报销。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直接到参保地外异地就医的,零星报销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在南京非社区相应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20%(突发急、危、重病抢救或医疗机构认为需立即治疗并出具急诊诊断证除外)。
门诊统筹待遇表:
住院待遇标准:
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费用,起付标准和乙类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及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费用,先由个人自付,其余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分担。
参加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的医疗费,可办理零星报销:
(一)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因突发急、危、重病抢救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因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经法律文书证实应由参保人员本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四)经鉴定,不属于工伤保险或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欠费补缴或退休待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七)发生的其他符合零星报销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